非特指的“勞務派遣”是一個關于現象、機構、人群和行為的寬泛的概念,它有三種含義:“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型就業。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于傳統企業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來生存發展。
勞務派遣不僅保證了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而且還可以利用內部的崗位空間和崗位調整,提高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可節省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各項費用,如場地租用費、廣告費等;同時也避免用人單位自行招進不符合要求人員造成的損失和處理的麻煩;
實行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員,有利于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于用人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型用工,比較規范、合法,三者的權利義務比較明確;由于勞務派遣機構在“三方”關系中“一手托兩家”,有利于用人單位所需人員供求選擇和各方責、權、利的保障。
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疫情期間關于假期、加班與工資、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以及解除或終止等有特殊政策和規定,企業應該學習和掌握,以適用解決疫情期間面臨的各種勞動用工管理。比如:
根據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由于疫情的影響,各地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都承受著不同程序的影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稅務總局為解決企業社會保險費壓力,聯合發布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規定,自2020年2月起,各地中小微企業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承受能力,免征基本、失業保險、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